间内完成隐患的整治。
4、安全矿长负责对“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及其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无措施严禁生产。
6、各部门、队必须按要求对隐患进行整改,对不按期完成或整改不彻底的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重罚。
7、当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必须严格按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进行处理。
“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矿井所有“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实行分级审批制度。2、通防安全技术措施要明确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术审批的内容、程序、标准、审批级别。3、“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通风技术人员编制,通风副总审核,生产、安全主管技术人员审批,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4、通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必须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5、作业规程、通防安全技术措施应保证依据充分、正确、内容全面、具体、安全措施可靠,能够有效指导生产施工、作业和操作。6、通防工程开工前,通风科长必须组织参与成员认真学习经批准后的通防安全施工措施,交待注意事项,并在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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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执行。7、凡维护、检修、测试等工作,通风科可编制通用安全技术措
施,由主管区长审核,生产、安全主管技术人员批准。8、临时性检修等工作,可由通风科长口头交待工作任务、安全
施工措施及注意事项。9、通防安全技术措施一式三份,生产科、安监室、通风科各保
留一份。
瓦斯、CO2和其它有害气体巡回检查及请示报制度
1、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每月制定的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和编制的巡回检查路线检查瓦斯。
2、入井前10分钟检查各自的瓦检仪是否完好,并校正好瓦检仪,在不能进行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提前到修理室进行修理或更换,做好接班的准备工作。
3、严禁空班、漏检,假检、严禁谎报和估报CH4、CO2数据,若经查出后,按重大违章事故严肃处理。
4、根据各自不同的检查工作地点,在进风侧或风筒内清洗瓦斯室,调校好大数和小数并对“0”位,在检查过程中,出现规定的误差时,应重新进行清洗、校正。
5、瓦检员必须爱护瓦检仪,其它人员不准乱动,不准随意借给他人使用,必须定期更换电池和药品,药品连续使用15天,电池连续使用25天,到期不进行更换者,视其瓦检仪损坏的程度,进行处理。
6、出井后,将瓦检仪检查,擦净,保管好,如不完好时,则下班后立即交维修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