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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原版已签字发
司规字第0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科学的收集、整理、保管档案,并充分发挥档案在行政、经营、科研、生产、基建等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价值的各种文字、图样、计算材料、声像材料及有关实物、样品等资料。
第三条公司各部室应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指定专人按照统一的立卷归档办法,切实做好档案管理工作,逐步实现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第二章归档范围和分类
第四条根据文件材料的性质,归档材料分为行政管理类、产权类、生产技术类、经营管理类、设备类、科研类、产品类、基建类等八个项目。另设有财务、人事、非纸质、外来四项专门档案。
第五条行政管理类
(一)企业成立及变更材料。含调研材料、可行性报告、合作各方洽谈和谈判记录、意向书、备忘录、协议书、合同、董事会人员变更、增减融资情况、企业登记及变更、企业章程及变更等。
(二)会议材料。含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外出参会材料和其他重要会议材料。
(三)行政事务材料。含规章制度、计划总结、奖惩表彰、领导重要文信(含领导重要讲话、会议发言材料、祝词、贺信、参观资料等)、大事记、公文、非经营和非新改扩建类的协议合同(制作、维修、施工)、各种事物交接手续、办公用品管理、劳保福利。
(四)法律事务材料。含经济诉讼、合同纠纷、企业公证事务等。
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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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计材料。指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材料(公司内部审计产生的记录,结果以及处理意见等由本部门自己保存)。
(六)人事管理材料。含人员调配、委培通知和协议(其他人事管理材料按有关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由人事部门存档)。
(七)办理投保材料。含员工人身意外保险和车辆保险的申请、洽谈、合同等材料。
(八)企业形象宣传材料。含网络、媒体、户外广告的请示、审批材料、样稿、成品、图片、照片等及产品发布会、展览会材料。
(九)资产管理材料。含合资融资、对外投资、清产清算材料等。(财务专管)。
(十)事故处理材料。含人身意外伤害、车辆损坏、交通事故、产品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消防安全事故、环保事故等。
第六条产权类(一)知识产权材料。含企业的各种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二)权证类材料。含所有权证如房产土地证等,许可权证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排污许可证、进出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