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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通知)
校研字〔2014〕82号
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2014届硕士专业学位(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工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艺术硕士、新与传播硕士)、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201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工作即将开始,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在12月25日前召开会议进行审定,现就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论文答辩要求:1、请各单位务必在答辩前一周将答辩安排表(见附件1)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批备案,否则将视情不予承认答辩结果;2、各单位在上交答辩安排时,领取有关学位论文答辩材料(表决票、答辩记录纸等),要求专人详细记录学位论文答辩过程,保存好学位论文答辩材料。3、学位申请书中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及答辩情况的总体评价内容应详实,过于简单视为不合格,不予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
f批。4、各单位论文答辩须在12月10日前完成。二、请于12月15日前送交以下材料到研究生院学位办:(一)硕士学位申请审核、表决汇总表(见附件2)2份,其中1份为纸质表(单位盖章),1份为Excel形式的电子稿(从OA系统或QQ发给研究生院李淑真)。表决、汇总表请按学生的学号顺序从小到大排列。(二)各类学位授予信息表(按学号顺序整理,由小到大),由研究生本人自己到学位信息上报系统内录入、核对、打印后签名交到各单位。1、学历教育硕士学位获得者基本信息表(学术型)2、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基本信息表(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工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艺术硕士、新与传播硕士)3、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获得者基本信息表授予信息表(三)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1份(必须是学生和导师亲自签名,不可代签,否则责任自负)。(四)学位申请书一式二份(各单位填写完成后不必放入文件袋按学号顺序扎成捆)(五)上交学位论文数(不包括档案馆)1、学位论文纸质稿:学术硕士、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各4本,在职硕士专业学位、高校教师、同等学力等各1本。2、学位论文的电子稿,上交时间:12月30日前。3、要求(1)所有上交的学位论文是根据答辩委员会提出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后的定稿。学位论文印制规范和印制样式请按《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印制规范》、《专业学位论文、高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论文印制样式》执行(可登录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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