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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f各有关学院:
根据《河南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研字20087号,附件1)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按照通知要求和工作流程(附件2)做好相关工作。
一、申请学位条件
学位申请人须通过我校相应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学位课程须75分以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还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发表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硕士研究生按学院要求,博士研究生按学校要求及学院补充规定),完成学位论文,并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博士研究生必须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博士研究生在正式答辩前3个月向学科点提出预答辩申请,预答辩必须在正式答辩前2个月完成。
二、答辩资格审查
各类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2011年以前入学的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除外)必须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培养管理”、“毕业与学位”3个栏目中相关信息的填写及核对,并在管理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核对学位数据、提交预毕业申请。学院相关负责人须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对毕业研究生的各项信息进行审核。
学院负责人结合培养方案对申请人的课程考试、必修环节、学分、科研成果、学位论文及交费情况等进行审查,同时,检查申请人的考试(考查)试卷和课程论文等材料是否齐全(留学院存档),审查完毕后将《申请学位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报送研究生学院。
fff3对学位论文首次检测文字复制比例达50及以上者,即认为涉嫌学位论文作假,学校将按《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
则》(附件11)启动调查认定程序。
4.硕士学位论文首次检测文字复制比例高于20低于50(不包括50)、博士学位论文首次检测文字复制比例高于10低于20(不包括20)的,须认真修改论文,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重新检测审核表》,经导师和学院负责人审查并签署同意重新检测的意见后,由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研究生学位论文重新检测审核表》交研究生学院学位办进行重新检测。重新检测仍不合格者,本次不接受其学位申
请。
按《河南师5对答辩后抽查检测不合格者,学校将做出缓授学位的决定或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
启动调查认定程序。
6.如对检测结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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