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有关教练员的要求。(二)学校聘用新教员采取社会招聘、民主推荐和定向培养等形式。(三)聘用教练员应按下列程序:1.申请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2.学校人事处、教研室对申请人面试和测试。3.对申请人进行培训或组织申请人参加市交通部门组织的培训。4.参加全省统一的教练员考试。5.申请人考试合格后由人事部门负责办理聘用劳动合同。(四)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六年。聘用合同期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教练员解雇、辞职、开除(一)解雇学校在聘用期内对违反有关规定,被交通管理部门三次社会公告或多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教员,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学校解聘教员时应与当事人签定解聘协议书。(二)辞聘在聘用合同期内教员因某种原因向学校提出申请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的行为。教员提出辞聘应以书面形式并提前40天通知学校。教员辞聘应按聘用合同规定承担责任。(三)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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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聘用合同期内,学校对违反管理部门和学校规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的教练员,予以开除。被开除的教练员由学校做出书面决定。被开除的教员,学校不再聘用。
四、操作教员教学工作规范(一)培训工作规范1.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内容、时间和顺序组织教学。2.必须落实训练内容和训练时间。在情况允许下,让学员体会应变和应用驾驶训练。3.各车每天训练前,要组织学员列队听取“一分钟讲话”。4.新学员上车前三天,教练员必须与学员并坐指导训练,不准在车下只凭喊话指导。5.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训练时教练员确需临时离岗的,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并暂停训练,不得让学员独驾。教练离岗时,应向相关负责人报告。6.严格遵守训练作息时间,按时训练,按时收车。需要加班训练的由训练队长批准。(二)考试工作规范1.考试前向学员说明考试目的、程序、内容、纪律及补考相关事宜。2.及时通知和组织学员按时参加各种考试,保证到考率。3.考试前检验学员身份证、学员证和学习驾驶证,说明注意事项并提前将学员带到指定的考点列队待考。4.尊重考官,服从指挥,不以自我感觉背后议论,更不得当面顶撞考官。(三)教学质量规范1.教学技术质量要把提高培训质量、培养高质量的驾驶员视为第一要务。①结业考试到考率要达到100,一考合格率为98,路考为95,合格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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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报考驾驶证合格率要达到100,一考合格率桩考为90,路考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