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是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监督与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手段。第八条内部控制监督施行主体有两个方面,一是内部审计部门,侧重于从“管事”的角度进行监督;二是纪检监察部门,侧重于从“管人”的角度进行监督,两者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第九条对单位进行内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是否有效。内部控制建立的有效性,是指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内部控制要素都存在并且得到了恰当的体现;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现有的内部控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得到了正确执行。从单位的经济活动出发,内部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1)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议事决策机构是否建立;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是否确定而且一贯执行。
f(2)内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尤其是国家明确的标准、范围和程序;内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单位的实际情况。
(3)授权审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是否明确;授权审批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未经授权审批就办理业务的情形;是否存在越权审批、随意审批情形。
(4)岗位责任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关键岗位轮岗制度是否建立或采取了替代措施;是否存在不相容岗位混岗的现象。
(5)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6)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的运用和管理情况等。2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1)预算业务重点检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预算执行分析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等。(2)收支业务重点检查:收支是否实施归口管理并有效执行;印章和票据的使用、保管是否存在漏洞;相关凭据的审核是否符合要求、定期核查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
f行等。(3)政府采购业务重点检查:政府采购活动是否实施
归口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政府采购部门与财会、资产管理部门之间是否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并得到有效执行;政府采购申请的审核是否严格;验收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是否妥善保管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等。
(4)资产管理重点检查:各类资产是否实施归口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是否按规定建立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和账实核对等财产控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