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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扶持和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
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河南省境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
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依据《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实施细则认
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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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五条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组成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工作,确定认定(复审)企业;(二)负责制定和修订《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督促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三)负责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有关举报;(四)负责审定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和中介机构,并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五)负责审定《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年度工作报告》,并报送国家领导小组办公室;(六)负责发布《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报告》。第六条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日常工作;(二)负责起草和修订《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并报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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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其
f审定;(三)组织遴选并提出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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