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部门职责内相关业务规章制度的建设工作。各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按职能和业务分工拟订专业的规章制度建设方案或工作计划;二负责组织起草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规章制度文本草案;三负责本部门职责专业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与监督;四有责任对制度体系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公司规章制度的建设依据第九条公司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工作根据以下原因开始启动:(一)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二)集团等上级管理部门要求;(三)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第十条公司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工作,一般按照部门职责和业务划分
f分工负责:基本制度根据股东委托由公司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指定部门或成立专门工作队伍负责完成;具体规章按照“谁的业务谁负责、谁的制度谁建设”的原则由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完成。
第四章制度文本的书写要求第十一条规章制度文本的起草,一般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一确定主题,草拟提纲;二调查研究,收集和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三撰写草案;四将草案发至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五汇总意见,修改完善。第十二条征求意见应面向公司各部门,有特定对象的,还应专门听取特定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各单位对制度文本的意见和建议,应尽可能体现和落实在制度文本之中。对不能协调一致的意见,应将不同意见附在制度文本草案之后一并报批。第十三条制度文本应做到用词准确、条理清晰、结构严谨、体例规范、言简意赅、易行管用,既尊重程序,又讲究效率。第十四条规章制度的文本格式应符合公司依据本办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书写规范》的要求。
第五章制度审批与颁发第十五条各部门在完成规章制度文本草案起草后,应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初审,初步审核拟订的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是否符合公司的机构设置和运行条件的现实要求。第十六条除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及上级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外,规章制度文本草案在初审后一般应及时送公司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复审的内容包括文本格式是否符合公司要求,是否同公司现行的有关规章制度存在重复、交叉、矛盾。公司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暂不成熟、与现行规章制度冲突的规章制度,可以提出修改完善、暂缓下发、不予下发的意见。第十七条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在正式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