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
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应首先按本公司制定的预案展开即时处置和自救,
并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本公司事故报告电话:住建委事故报告电
话:
。
2.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的初步原因;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
(7)其他应当上报的情况。
事故信息的报送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及时,不得瞒报、谎报和缓报。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
的,应当及时补报。
432信息上报
事故发生地工程建设施工项目部在事故发生后或接报后,迅速核实有
关情况,立即报告公司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必要时,项目部可以越级上
报事故情况。公司各级部门按照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
不得超过2小时。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公司接报后立即向市住建委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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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报,并及时将领导作出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相关部门和项目组,跟踪反馈落实事故有关情况。433信息沟通
公司相关部门在事故发生后或接报后,应通知当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5应急响应51应急响应级别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按照安全隐患与危险源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序以及事故造成伤亡数量和直接经济损失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级。
一般(IV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事故;
较重(III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事故;
严重(II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事故;
特别严重(I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的事故。52分级响应
建设工程发生Ⅵ级事故起时,由指挥小组组长宣布启动本预案。指挥小组成员迅速赶赴现场,按照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及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