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很大。而对于土地增值税,本次江苏地税采取“皮都没有,怎么会有毛”的观点,不征。点评赞一个。(二)售后返租收入的确认单位和个人转让房地产,同时要求购房者将所购房地产无偿或低价给转让方或者转让方的关联方使用一段时间,其实质是转让方获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对以此方式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应将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确认为转让收入,依法计征土地增值税。如转让房地产价款以外的有关经济收益无法确认的,应判断其转让价格是否明显偏低。对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应采用评估或其他合理的方法确定其转让收入,
f依法计征土地增值税。点评房地产的售后返租,从来都是非法行为,但仍然有很多房地产企业在弄。对于售后返租的研究,点评认为,江苏地税是处于全国领先水平的。之前,有个东北某市的地税局对房地产的售后返租只关注了房产税,没有关注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相当业余。江苏地税就很好: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返租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规定:扬州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返租有关税收问题的请示》(扬地税发20081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不动产,采取优惠方式要求购房者无偿或低价将不动产交给开发公司使用若干年。这一经营方式名义上是开发商让利给购房者,实质上是优先取得了购房者的不动产的使用权,即其他经济利益。因此,对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此方式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核定其营业额。二○○八年四月七日上述文件的缺点是,如果不是房地产开发公司优先取得了购房者的不动产的使用权,而是它的关联方物业公司优先取得了购房者的不动产的使用权,就出现盲区了。因此,本次江苏地税土地增值税特别加入了关联方的内容,尽量减少盲区。如果你自以为是的采取非关联方物业公司优先取得了购房者的不动产的使用权,点评告诉你,江苏地税就会以转让价格明显偏低核定你,让你无处可逃,谁叫你做非法的售后返租呢?(三)房地产转让价格明显偏低的收入确定对纳税人申报的房地产转让价格低于同期同类房地产平均销售价格10的,税务机关可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其评估。纳税人申报的房地产转让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交易价,又无正当理由的,应按照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价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