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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张某当选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3个月后,其被所在镇党委、镇政府免去职务。张某不服,诉至法院。问题:1你认为对本案中涉及到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越权2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是谁3本案中,某村村民委员会是不是行政主体4本案中,镇政府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答:1是越权;2是镇政府;3村委会不是行政主体;4镇政府行为是违法的,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的规定,镇政府并不当然享有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力,只是对村委会成员的选举活动具有指导、支持与帮助作用。本案中镇政府直接免去张某村委会主任的职务,超越了法律赋予自己的行政职权,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而是违法的。行政合法性原则认为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镇政府行为因为越权而归于无效。4、关某系运煤司机,一日运煤经过309国道某省某地区路段设立的交通检查站时,交通站执勤人员宋某向关某走过来,递给了关某一张处罚决定书,并对关某说“交20块钱,再走。”关某接过处罚书,见上面印着的全部内容是根据有关规定,罚款20元。决定书印着某省某地区交通大队的印章。关某问宋某“为什么罚我”宋某说“你超载。”关某辩称“我只拉半车煤,怎么就超载”宋某不耐烦地说“让你交你就交,锣嗦什么”关某说“不说清楚,我就不交。”宋某又递过一张处罚决定书,并说“就你这态度,再交20元。”问题本案中,宋某的行政处罚行为哪些地方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答:1宋某没有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者身份。(2宋某没有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3实施处罚时没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4实施处罚没有告知当事人申请复议和诉讼的权利。5没有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6实施“态度罚”,滥用自由裁量权。7收取罚款却没有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5、案情:2010年12月7日,某区政府工作人员以违法计划生育法律政策为由将马某夫妇家的笔记本电脑带走。同年12月31日,区政府工作人员又在孙某任教的学校将其带走,次日放回。孙某将区政府告上了区法院。问题:1本案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主体是谁?2区政府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答:(1)本案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主体是马某夫妇和区政府。(2)本案件中区政府行为违法。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区政府没有权力扣押相对人的财产、限制相对人的人身自由。6、李某到山林中捉野兔,被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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