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文明工地申报不予上报和评定。四、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对现场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中,对于无企业领导带班时间记录表、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表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记录表或表中内容记录不真实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责令项目停止施工。如因此而造成严重后果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按相关规定加重处罚。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有关附表从重庆建设网(httpwwwcccgo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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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领导带班时间记录表2.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表3.重庆市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记录表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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