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访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安排。
(7)医院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
性内照射的工作。哺乳期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避免接受职业性内照射。
(8)医院应当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
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①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②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③职业性放射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9)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0)医院承担本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医疗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费用。八.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国有统一规定的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从事放射工作满20年的在岗放射工作人员,医院利用休假时间
f安排健康疗养。
九.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由院辐射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各科室负责对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的规定进行管理,医教部负责对个人剂量监测的管理,保健办负责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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