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批量质量事故追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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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锦阳签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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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产品批量质量事故追责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强化全员品质观念,加强质量控制力度,严格产品质量责任制度,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进行质量事故责任问责制度。二、定义:1、批量质量事故:11ODM老产品:单一不良率≥5,则定义为批量事故;12ODM新项目:功能机融合终端:单一不良率≥1或累计故障率≥3,为批量事故;智能机:单一不良率≥15或累计故障率≥6,为批量事故;13外采整机老项目:单一不良率≥5,为批量事故;14外采整机新项目:功能机融合终端:单一不良率≥1累计故障率≥3,为批量事故;智能机:单一不良率≥15或累计故障率≥6,则定义为批量事故。★新老项目的区分:自2013年7月26号以后引入整机为新项目。2、损失费用:因质量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主要包括:产品本身的价值、总部及分支的返工费、返工产品来回运输费、客户处罚金及处理质量问题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3、责任部门: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相关部门,即能够避免事故发生的相关部门。三、责任界定:1、分支责任:①总部按分支提供的产品需求信息生产产品,因市场需求变更原因而不能满足客户需求的,责任归属为分支。损失费用由分支承担。②加密V4卡定制产品,因软件设计缺陷,中试验证和分支场测不够充分或产品上市后市场推出新加密V4卡,导致产品与加密V4无法兼容引起的质量事故,责任归属为研发中心和分支,损失费用由研发中心和分支各承担50。2、总部责任:因产品规划、设计、制程、工艺、物料问题造成的质量事故,责任归属为总部,损失费用由总部的相关责任部门承担。3、特采处理:经公司特采的产品产生的批量质量问题(要有书面文件),责任归属为总部,损失费用由总部承担。
四、处罚对象:总部相关责任部门处罚范围:主管副总、部门经理、主管及直接责任人。
五、处罚金规定(单位:人民币):
2
f损失金额1万元<损失≤49万元5万元<损失≤99万元10万元<损失≤49万元50万元<损失≤99万元≥100万元
副总级6001000200040008000
经理级300500100020004000
主管及直接责任人20030050010002000
备注
六、质量事故仲裁单位:总部售后服务部七、问题处理时限:当责任判定生效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填报《产品批量事故责任归属确认单》报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执行。八、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