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食品安全法》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1、保持餐厅环境整洁。纱窗、纱门、风幕、门帘、灭蝇灯、空调等设施运转正常。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能正常使用。2、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做好台面调料、牙签、台布、餐巾、餐具等清洁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的调料盒、台布、餐巾、餐饮具等。3、供顾客自取的调料,应及时更换,防止过期、霉变。4、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打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餐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回收保洁。5、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客人餐具。6、取冰块时应用工具,不用时应悬挂或放置于消毒水内。制冰机水应经过净化处理。7、客人用的小毛巾,必须及时回收清洗消毒。8、刀、叉、酒杯等不得用台布或抹布擦拭。9、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及时做出处理,确保供餐安全。10、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开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台面、地面的清扫整理工作。
单位(盖章)2011年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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