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和乙方已于【】年【】月【】日签署《四平市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合同》(下称“《PPP合同》”)。甲方经市政府授权,授予乙方四平市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乙方在服务期内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与四平市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有关的项目设施。服务期满时,乙方应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市政府指定机构;根据市政府的授权委托书,甲方获得市政府授权签署本合同;甲方与乙方特此订立本合同,以规定乙方投融资、改造和维护本项目的项目设施,并在服务期满后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市政府指定机构。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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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四平市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三卷服务合同之海绵城市建设(一期)服务合同
第1条定义和释义
11定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本合同”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四平市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服务合同之海绵城市建设(一期)服务合同》,包括附件一至附件四,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合同之补充修改合同和附件,上述每一文件均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项目”“子工程”指四平市海绵城市建设(一期)项目。指本项目范围内建筑与小区LID系统建设、城区道路LID系统建设、城市绿地及广场LID系统建设、城市水系LID系统建设、监测及评估系统建设五部分内容。如甲方根据本合同调整子工程数量及建设内容,则以调整后的子工程为准。“不可抗力”“建设期”“《PPP合同》”具有《PPP合同》第13条规定的含义。指自生效日起至本项目运营开始日止的期间。指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_______【注:项目公司名称】于【】年【】月【】日签署的《四平市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合同》,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补充修改合同和附件。“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移交日”具有本合同第21款规定的含义。具有本合同第22款规定的含义。指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乙方将项目设施移交给甲方或市政府指定机构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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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四平市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三卷服务合同之海绵城市建设(一期)服务合同
日期。“运营开始日”本项目子工程签发或视为签发竣工证明的次日为该子工程运营开始日。“预计运营开始日”预计本项目中最后一个子工程的运营开始日。“运营期”“生效日”指自运营开始日起至服务期最后一日止的期间。指第107条规定的本合同生效之日。
12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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