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增强党员主体意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负责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做好经
2
f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抓好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第四条村党支部书记必须政治强、作风正、靠得住、有本事,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能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二)政治立场坚定,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方面敢抓、敢管、会管;(三)作风正派,处事公道,廉洁奉公,依法办事,群众拥护;(四)年富力强,有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和牧业科技知识,有致富本领,能够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五)顾全大局,作风民主,团结干部,联系群众,有一定的宣传教育、组织动员群众推动工作的能力;(六)具有一定的双语水平,能够进行简单的汉语口语交流;(七)具备任职的基本条件。中共正式党员,小学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50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身体健康;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况的一般不宜担任村党支部书记
3
f(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积极、不认真,甚至消极对抗的;(二)不按党章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的(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在被立案侦查的或纪委已立案检查的(四)劳改、劳教人员释放后,在其成为正式党员之日起不满三年的被判缓刑执行期满两年内的(五)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两年内,受辙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辙职以上处分两年内,受其他党纪或政纪处分期满一年内的(六)严重违反社会遣德和村规民约的及一些村霸、地痞、流氓(七)私心严重,热衷拉帮结派的。(八)信仰邪教和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的(九)年老体弱不能履行职责的。第六条村党支部书记人选的直系亲属一般不在村“两
委”班子任职。第七条乡党委讨论村党支部书记重大事宜,涉及与会当事人及其亲属的,当事人必须回避。乡党委考察组成员在考察村党支部书记人选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第八条村党支部书记处在牧区改革和建设的第一线,
4
f工作任务重,面临的矛盾多。要保护和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政治上高度信任,工作上积极支持,生活上热情关心。第九条对公正廉洁、勤奋工作,为我乡牧区的发展和
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村党支部书记,耍大力宣传、表彰和给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