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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宫镇机关管理制度皇宫镇机关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镇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充分发挥镇机关党团员、干部、职员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届三、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机关带动基层,以优良的党风带动民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职能,服务职能,保证政令畅通的职能,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乌党组(2010)120号《关于建立乡镇机关站所和社区干部业绩考核奖励机制的实施意见》结合皇宫镇机关管理制度。特制定皇宫镇机关管理制度。一、考勤制度1、机关包括楼内站所、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执行机关考勤制度。2、机关必须遵守下列考勤制度:㈠机关考勤规定:⑴正常按早上、下午两次点名,下村干部在每天10点上班点名时,要讲清楚一天的去向或下村,或出差,都要向办公室主任报告和出具出差证明。党办及分管领导将不定期督查外出干部去向,查到不是因公外出则每次扣50元,2次以上在机关会上做出检查。⑵考勤情况每周在公开栏内公布一次。⑶桌牌、胸牌要按要求放到位:①桌牌:应放到办公室办公桌右上侧。②胸牌:机关干部早上点完名,打扫卫生之后,必须佩戴胸牌上岗(下村、出差除外)。以上二项如在督查中发现一次不到位者,罚款五元。㈡请销假规定:⑴请一天事假由机关书记批准;请两天事假先由站所长批准后,再由主管机关工作的副书记批准;请事假三天以上的由党委书记批准。⑵副科以上领导请假,先由镇党委书记同意后报告办公室,站所长请假先由主管机关副书记同意后报告办公室。副科以上领导及站所长外出须向办公室说明;⑶凡是没有书面请假,其中包括电话请假、销假和事后补假的一律按旷到论处(特殊情况除外)。⑷请假结束后必须及时至办公室销假。事假每季度不超过十天,病假每季度不超过十五天。㈢惩处规定:⑴每迟到一次或早退一次,罚款20元,旷到一次者罚款50元;⑵全年不得连续请事假超过二十四天,半年事假累计超过二十天或者病假超过三十天则扣除第十三个月工资及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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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效考核工资,并且以不称职上报上级组织;⑶每日点名出现迟到、早退或旷到现象,机关支部当日核实并由迟到、早退或旷到者本人签字备案,年底一次性从绩效考核工资中扣除;⑷,凭医院处方或住院证明方可请病假,但必须写出书面假条,无住院证明仅有门诊假条者一律视为事假;⑸全年病假累计30天以上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⑹政府聘用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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