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其他载体,光盘中不得带有电脑病毒,以保证电子档案的质量。第十条文字材料的扫描分辨率不低于200dpi;竣工图图纸扫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扫描处理的电子文件格式采用tif或JPG,竣工图电子文件格式采用dwg。第十一条移交归档的城建电子档案应与纸质档案在内容上及相关说明上保持一致,并建立准确的标识关系。第十二条移交的城建电子档案必须附带电子文件目录表,目录表中既要包含建设单位、工程名称、保管期限、密级等信息内容,还要包含制作光盘过程中所涉及的全部计算机工作相对应的软硬件环境,如果光盘上的信息是压缩形成的,则需说明压缩解压工具,目录表采用word、excel文本软件编制。第十三条城建电子档案的归档验收纳入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的范围。第十四条城建电子档案归档移交前,各建设单位应检查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要做到移交时数据完整、内容准确、编目规范、帐目一致、手续清楚,移交清单一式两份,交接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第十五条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检验各建设单位移交的电子档案,项目如下:(一)载体是否有划痕,是否清洁;(二)载体是否有病毒;(三)核实在指定存在的环境平台上能否准确读出电子档案;(四)核实城建电子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审核手续;(五)核实城建电子档案的字节数、电子文件目录表以及相应的软件是否齐全完整。凡检验不合格的,由建设单位负责重新制作。第十六条建设单位的城建电子档案应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两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查阅利用。特殊需要的,应制作第三套,实行异地保存。第十七条接收入库的电子档案每年应采取抽样方式检验,样本数不少于总数的20,合格率应达到100,发现问题要及时补救。第十八条光盘每四年要复制一次,需抢救的光盘应及时复制,原载体保留时间不得少于四年。第十九条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归档电子文件要采用专门的保护设备和技术手段。档案载体应直立存放于防磁、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的装具中,温度控制在14℃24℃;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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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在4560。十条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可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档案服务和技询服务。在提供利用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事项:)封存的电子档案不得利用和外借,利用时要使用电子的复制件。)通过网络查询和利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