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建设电子档案管理规定(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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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为了加强武汉市城市建设电子档案管理,保证城市设电子文件的及时归档移交、安全保管和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省档案条例》《武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制定本规定。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电子档案以下简称城建电子档案)的形成和报送(移交)接收、、管、利用、管理等。三条基本术语解释一)电子文件:是指能被计算机系统识别、处理,按一格式存储在磁带、磁盘或光盘等介质上,并可在网络上传的数字代码序列。二)城建电子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形的,经过鉴定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归档电子文件,及其应的支持软件产品和软、硬件说明。四条武汉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是武汉市城建电子档案管理门,负责江岸区、江汉区、口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区、汉阳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及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城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建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五条城建电子档案的形成、整理等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证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安全性、完整性。六条城建电子档案中的竣工图电子文件的编制工作由设单位负责,纸质竣工图一经施工、监理(或建设)单位核签章后,设计单位要及时向建设单位送交与纸质竣工图内完全相同的竣工图电子文件光盘,确保竣工图电子文件的档。七条城建电子档案的日常监督、指导和保管、开发利用工作由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建立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网络,配备兼容的计算机及系统,城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计算机专业知识,掌握各种计算机系的操作技能,以保证归档电子文件的有效识读。八条各建设单位在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归档移交建设工纸质竣工档案时,应同时移交以下内容的城建电子档案。一)武汉市建筑安装工程电子文件(详见附件1)二)武汉市市政工程电子文件(详见附件2)上内容的电子文件由各建设单位扫描处理并移交,竣工图
f为设计单位编制的电子文件,可直接移交全部竣工图电子文件光盘,不需再作扫描处理。第九条本规定要求归档移交的城建电子档案的载体为只读性光盘,不允许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