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特异体质、特殊疾病
和心理异常学生管理的通知
各学区、学校、幼儿园:为切实加强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管理,
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等安全事故,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落实。
一、建立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工作档案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排查登记工作,安排专门人员每学期进行一次调查摸底,确保应查尽查,全面登记。学生健康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修改学生健康信息。要通过《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方式要求家长如实地向学校告知孩子的体质健康状况。要建立所有在校学生特异体质健康档案。重点筛查的对象分为三类:一是特异体质学生。主要是指对药物、食物、油漆、花粉、接触物等过敏的学生。二是特殊疾病学生。主要指患有心脏病、脑血管疾病、癫痫、肾病、肺病及支气管病、胃溃疡、肝病、哮喘、内分泌病、高热惊厥、高血压、习惯性脱臼、血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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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统疾病(如白血病、严重的贫血性疾病和出血性疾病等)等病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三是心理异常学生。主要指患有抑郁、多疑、焦虑等心理疾病的学生。不管孩子有无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家族病史及异常心理等疾病,都需由学生监护人如实填报《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心理异常学生调查表》并签字确认,有的,如实填写病史等情况,没有的,填写“无”。《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心理异常学生调查表》由学校存档,班主任和相关教师要了解并掌握学生健康情况。各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20天内将《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心理异常学生汇总表》报局安全法规科。农村中小学以学区为单位汇总上报,市直、民办学校以学校为单位上报。
二、建立健全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心理异常学生的关爱、保护措施
各学校在加强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排查登记的同时,要建立健全教育、管理和保护措施,学校、班主任、体育教师、任课教师要履行相关职责。
学校必须履行的职责:一是要根据学生家长的有关要求,本着有利于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健康成长的原则,对其进行妥善编班,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妥善安排教育教学活动,避免其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受到伤害。二是对新转入学生必须了解身体健康状况,并做登记。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