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和要求,认真做好预留孔洞和作业平台的搭设等准备工作。5、出租方应保证机械维护保养制度的落实,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机组应按照《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的规定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和月检,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并作好检查记录存档。承租方有权检查设备的运行档案和日检、月检记录。六、关于租赁合同的变更1、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如将租赁塔机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出租方,租赁塔机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继续履行甲、乙双方
f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在法学上有一个重要的理论,叫做“买卖不破租赁”。就是说,出租人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其他人,承租人的承租权、使用权应当不受影响,可以继续承租。新的所有人不能将租赁物拿走自己使用或出租给其他人。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移租赁设备否则,因承租方擅自转移设备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七、关于设备的保管和风险责任关于设备保管和风险很多合同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实际上,这部分内容也非常重要。由于租赁设备是在承租人的施工现场,因此,规定由承租人保管设备是比较合理的。租赁合同应规定:从租赁设备实际交付给承租方,到设备交还出租方为止,这一期间设备保管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坏和配件丢失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与保管密切相关的是设备的风险责任。现在我国工程施工领域,包括设备租赁,都普遍没有风险的观念,很少投保,在合同中也约定的不明确。但风险是实实在在存在的。我这里要说的是,风险对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是存在的。在租赁合同中,最好将风险分成两个部分:一方面是租赁设备和机组人员的全部保险由出租方承担。相应地,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设备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赔偿责任也由出租方承担。另一方面,公共和第三方的全部保险有承租方承担。相应地,因不可抗力导致的租赁设备以外的其他财物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赔偿责任也由承租方承担。租赁设备发生意外事故后,由出租方负责租赁设备和机组人员的善后处理和先行赔付工作。承租方负责其他善后处理和先行赔付工作。八、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f租赁合同应对合同解除采取了比较自由的方式。这是考虑到租赁设备是同施工相联系的,不能为解除合同设置太苛刻的条件,否则可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交付日期之前,合同最好约定:甲乙双方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一定期限比如28天通知对方可以解除合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