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三)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或具有5年以上与所承担课程相关的工作经历。(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不超过68周岁。(五)聘任为兼职硕士生导师的,应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第七条外聘兼职教师职务确定聘任为教授的,原则上应具备相关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为副教授的,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相当于副高级的学术技术水平,或具有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学位;其余人员,原则上只能按讲师聘任。第八条外聘兼职教师工作职责
(一)承担课程教学任务、学生指导任务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f1熟悉并遵守《重庆理工大学师德规范及考评办法》、《重庆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以及其他与教师教学工作、研究生指导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2任课前应了解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认真拟订授课计划,按规定要求填写并上报《重庆理工大学教学日历计划表》;应严格执行课程安排计划,每学期每门课程调课次数不应超过3次,未经教务部门许可不得擅自调课、停课,不得擅自增减学时;因出差等特殊情况需停课、调课或请他人代课的,必须先经所在学院(部、中心)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应认真组织课堂教学,认真完成辅导答疑、作业布置及批改、课程考核、监考、试卷归档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积极参与所在学院(部、中心)组织的教学及教研活动。3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外聘兼职教师每周上课学时数不能超过8学时;每学期指导本专科毕业设计(论文)或指导研究生不得超过3人,合计不得超过5人。(二)以学术交流为主型的外聘兼职教授,应在聘期内指导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并为我校师生提供高水平的学术报告。(三)外聘兼职教师如因病、因事不能履行聘任合同,有义务提前通知学校以及学院(部、中心),以便妥善做出相应安排。第九条任程序外聘兼职教师(不含兼职硕士生导师)的聘
f(一)确定计划。每年3月,各学院(部、中心)根据本单位的教学任务、教师编制和岗位设置情况等提出下一学年外聘兼职教师需求计划,报人事处汇总并初审,报学校审批(以学术交流为主型的外聘兼职教授,不受该计划限制)。(二)公开招聘。每年3月下旬,人事处在校园网上发布外聘兼职教师需求计划,开展招聘宣传。应聘人员填写《重庆理工大学外聘兼职教师审批表》(见附件1)及有关职称、学历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