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内签约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加以变更或修改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时除法律、法规以外双方必须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第八条单位为聘用人员建立个人临时档案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聘用人员应将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交予办公室存档所有证件在聘用人员离职时归还第九条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金应由本人承担部分由单位财务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第十条聘用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聘用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第十一条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关系(一)聘用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的;(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三)不履行聘用合同条款的;
f(四)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30天的;
(五)严重违反工作规定或单位规章制度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极坏影响的;
(七)违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第十二条不论是解除还是终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均须在归还单位财物、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担任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还应经单位审计后方可离岗否则单位追究其责任
第十三条聘用人员应严格执行单位考勤制度擅自缺勤或无故离岗者按旷工处理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严格按照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聘用人员应顾全大局维护单位整体利益不得无事生非、造谣惑众不得贬低、损毁单位声誉不得参与非法组织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未尽事宜由局务会研究决定后另行补充完善《员工的聘用管理制度》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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