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2、疏散通道的要求有哪些?疏散通道应保证其耐火性能;走道中的墙面、顶棚、地面的装修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疏散走道内不应设置阶梯、门槛、门垛、管道、踏步等突出物,以免影响疏散;疏散走道内不应堆放物品,以免影响疏散的通畅;疏散走道内应有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3、疏散注意事项有哪些?疏散的人员要听从引导沿最近的消防楼梯和消防通道撤离,严禁乘坐电梯;烟雾较大时,采取低位行走,用毛巾手帕等织物捂住口鼻,减少烟气进
f入呼吸道引起窒息;并避免因拥挤和人流堵塞造成人员伤害。四、《消防法》有关内容
1、关于公民义务第五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2、关于火灾预防第十八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公用和城建等单位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3、关于灭火救援第三十二条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4、关于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警告。
营业性场所下列行为之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二)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f(三)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的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