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WGF20100801
武汉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
NO
甲方培训机构名称:训练场所联系电话
乙方学员姓名:
性别
学员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就培训事项达成一致。
第一条甲方须向乙方出示政府有关部门准予甲方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业务的有关证照,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
纲》为乙方提供培训服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和使用规定》为乙方办理考试等相关手续。
第二条乙方自愿选择考试
类型驾照,选择
车型进行培训
甲方须按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理论及实际操作培训培训周期自取得《机动车驾
驶技能准考证明》之日起至科目三考试之日止,不超过
天不可抗拒的
原因除外。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
元大写为人民币仟佰
拾元整,其中包括
1培训费
元含理论及实际操作培训费
f2代办费
元含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首次考试费,首次科目二、
科目三考试设备租赁费,体检费、驾驶证工本费
其他
。
说明事项乙方考试不合格,第一次补考免费,自第二次起需另支付补考费。
其中科目一补考费
元、科目二补考费
元、科目三补考费
元。
考试费及补考费的收取按公安部门公布的标准及规定执行,预约未考的视同考
试不合格。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培训项目和学时要求,在指定训
练区域进行培训。如实、规范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机动车驾驶
员培训记录》。
2、向乙方提供的教练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教练员证》、教
练车具有政府部门核发的教练车号牌、教练车辆须经政府部门审验检测合格并安
装有IC卡计时装置。
3、甲方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参加培训,提前
天通知乙方参加考
试。
4、甲方在安排乙方参加考试前,必须对乙方进行培训结业考试,结业考试
合格的才能安排考试。
5、甲方应主动与乙方协商进行预约培训,在预约时间内甲方必须准备符合
条件的教练车和教练员供乙方培训,乙方每天实际上车训练时间不少于1小时。
甲方因其他原因不能按预约时间对乙方进行培训的,应提前通知乙方。
6、甲方及所属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本合同规定除乙方自愿选择并公
f示的费用外的任何费用或物品。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完成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