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
审判长、审判员:
护
词
陕西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父亲XXX的委托,并征得被告人的同意,指派我担任被告人蜻蜓的辩护人。开庭前我认真研究了X检诉字(20XX)第XX号起诉书,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依法会见了被告人蜻蜓,现在发表如下几点辩护意见:一、受害人的生活作风、行为不检点,是导致本案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本案受害人花芬芳在与蝴蝶认识很短时间内就与蝴蝶发生过性关系,同时在与本案第二被告蜜蜂认识很短暂的时间内也与其发生性关系,并且还是在本案第一被告蜻蜓租住的房子里和蜜蜂发生性关系。蜻蜓又处于自控能力很差的高中阶段,当其在门外听见屋子里做爱所发出的呻吟声音之后,就更加促使他萌生了与花芬芳发生性关系的念头,况且在他进屋以后受害人又没有极力反抗又很快就得逞了。所以受害人的过错也是招致其成为本案受害人的一个重要原因,应当酌情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二、被告人蜻蜓确实与花芬芳发生过性关系,这是一个无可争议的事实。但是被告人蜻蜓与被害人花芬芳之间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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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的性行为属于典型的半推半就的行为,况且就占主要部分。客观方面,尽管被告人将其摁到在床脱其衣服时,被害人用手推被告人,但这种表现是由于被害人害羞而所作的本能反映,并不是被害人不愿意。如果说被害人是被蜻蜓强行强奸的话,在极度恐惧与紧张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怎么会弄湿床单、发出做爱的声音呢!可见被害人不愿意与被告人发生性行为的意思并不明显。且被告人蜻蜓及受害人身上均无抓伤、扭伤等软组织损伤现象。更况且被害人在离开后的第一时间完全有条件和机会报案,但被害人却没有报案,而是平静的离开被告租住的房子。被害人事发后并不及时报案,说明了性行为的发生并不完全违背其真实意愿,也说明了被害人半推半就发生性行为后犹豫不决的矛盾心理。真的被人强奸又怎么可能不及时报警呢?并且被告人的住处四周都有人居住,且发生性行为是在晚上至少十点多夜深人静的时候,被害人如果不愿意与其发生性行为,完全有条件和能力呼喊、呼救、报案、逃跑,而周围居住的人当晚也没有听到任何呼喊声和求救声。相反本案是被告人在遭到别人殴打之后才拨打110报案,在公安机关的讯问下才说出此事的。仅此只能勉强认定被告人犯有强奸罪。三、被告人蜻蜓系初犯,主观恶意不大,犯罪后能主动坦白自己所犯罪行,属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给予从轻处罚。本案所引发的后果并不严重,应当考虑对犯罪嫌疑人蜻蜓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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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轻处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