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年度工作任务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务考核工作,强化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宿单位年度工作任务的考核。第三条市政府成立年度工作任务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政府考核领导小组),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任务进行审定,决定奖惩事项。市政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作任务审查、督查调度、考核奖惩等日常事务工作。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各责任单位考核内容包括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和共性目标任务。工作任务分解由市政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下发;共性目标任务由本办法统一规定。第五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的工作任务分解包括重点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两类,主要依据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目标,并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共性目标任务包括:市政府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市长批示件办理、依法行政、应急管理、信息工作、政务公开、网络问政、市长热线和民声热线办理。第六条市政府部门工作任务分解包括重点工作和职能工作两类,主要依据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目标,结合各单位工作职能提出。共性目标任务包括:市政府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市长批示件办理、依法行政、应急管理、窗口建设、信息工作、政务公开、网络问政、市长热线和民声热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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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七条中央、省驻宿单位工作任务分解为其职能工作,主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宿州实际,围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共性目标任务包括:市政府重要督办事项办理、民意测验、应急管理、依法行政、信息工作、政务公开、网络问政、市长热线和民声热线办理。第三章督查调度第八条各责任单位应按照工作任务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保证措施,确保年度工作任务的全面及时完成。第九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10号前将上月完成情况报市政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责任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第十条市政府对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每月督查调度一次。每次的督查调度情况,市政府将进行通报。第十一条市政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全市重点工作任务的执
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或提请协调工作任务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市政府工作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