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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煤炭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煤炭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及时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取得具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业绩显著;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熟练运用外语和计算机技术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煤炭工程技术、煤炭矿井建设和地下采矿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政治素质、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学历、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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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一)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对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二)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三)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矿产资源法》《煤炭法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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