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质矿产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发文号:苏职称20032号
第一章
第一条资格标准
总
则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具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水平和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综合性或专题性区域地质调查或矿产地质调查;对陆地或海洋中的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及能源矿产进行勘查评价;对地质基本理论、基础地质、地理问题、应用地质问题等领域的应用科学研究、技术设计、技术生产、技术管理、技术开发、质量检查监督、科技信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申报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f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评审条件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的某一分支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