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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回收立法的启示
作者:原莆舒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7年第12期
摘要:垃圾分类是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前提。日本被公认为世界上垃圾分类回收最成功的国家。本文从日本垃圾分类回收的立法背景出发,试图从日本垃圾分类回收法律框架的建立为切入点,对日本垃圾分类回收的法律体系、立法特点进行评述,通过其立法对我国的启示进行分析,以期有益于我国垃圾分类回收法律体系建设和完善。
关键词:垃圾分类;法律体系;立法;现状;挑战;启示
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发展必然面临的重大难题,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也是世界性的城市管理课题。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人口急剧增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难题也如期而至。据中商产业研究院大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为192亿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180亿吨。其中,卫生填埋处理量为115亿吨,占639;焚烧处理量为061亿吨,占339;其他处理方式占22。又据《2016中国快递领域绿色包装发展现状及趋势报告》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消耗了9922亿个包装箱、16985亿米胶带以及8268亿个塑料袋的生活垃圾。
日本垃圾分类是世界公认的成功典范,日本基于本国资源特点,在多年实践中形成了以公民参与为中心、社会全方位参与的垃圾分类协同治理机制。这个机制以多样化的垃圾分类宣传教育为基础,以责任明晰的垃圾分类管理法律体系为保障,以有效的激励政策与约束机制为内在动力,以严厉的监督执法和惩罚措施为外在压力,通过阶段性的立法,引导和强制性地对垃圾进行合理分类处理。
一、日本垃圾分类回收立法的背景
上世纪50年代后,日本进入经济高速增长期,垃圾问题日益严重,出现了由污染物排放造成的水俣病和痛痛病。60年代到70年代,排放的垃圾总量增加,有害垃圾严重影响了居民的身体健康,大量生活垃圾造成了环境污染和公害。由于公害严重蔓延扩大,保护环境就以公害问题这一尖锐形式提了出来,环境公害唤醒了日本市民保卫家园和自身权益。1963年日本开始确立了可燃垃圾全部焚烧的方针,第一次制定了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5年规划,但这一措施并未能推动建立起完善的垃圾分类回收处理体系。在这种背景下,日本立法机构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相继出台及修改各种相关法律法规对垃圾分类处理进行规范化、法律化,使得垃圾分类处理的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1970年12月日本国会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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