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不能到会应事先请假并经书记批准;向局党委会汇报工作要紧扣议题,简明扼要;会议期间一般不处理其他公务,不接待来访、不接听来电。
五、讨论决定1、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需由局党委书记与党委班子成员进行充分沟通酝酿,党委成员会前要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准备意见。2、党委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坚持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应认真参与讨论,充分发表意见。讨论后由局党委书记汇总情况,提出决策意见。如党委成员因故缺席会议讨论,可由书记或书记委托有关同志事先征求意见或事后通报情况。3、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采取实名制方式进行。4、对局党委会议决策事项,如意见不集中、讨论不够成熟,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党委成员个人对集体做出的决议、决定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向上级组织报告。5、局党委会议讨论干部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问题时,如涉及党委成员本人或其亲属,党委成员本人应当回避。
f6、党委会议内容,可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也可向社会公开。除经局党委书记同意可在党内传达或向社会公开内容外,与会人员均须对会议讨论内容和细节严格保密,坚决杜绝泄密现象。
六、会议记录局党委秘书负责对党委会的会议议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出席人员以及发言、讨论、表决等情况进行详实记录,并及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经局党委书记审定后存档、下发。对涉及重大决定事项的会议记录,必须经党委书记审阅签字。七、决议落实1、局党委书记负责党委会议重要工作的协调,副书记、党委成员负责分管工作的协调,涉及多位党委成员分管部门的重要事项,一般由书记确定一位党委成员负责协调,由多位党委成员共同参与的事项,一般由书记、副书记负责协调。2、局党委会决定的事项和做出的部署,党委成员个人无权改变,须无条件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党委会内部提出,但在党委会议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局党委会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行。3、各党委委员要按照分工,认真组织,明确责任,督促推进,确保局党委会议决议、决定的落实。在执行局党委会议的决议、决定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应及时提出,经书记同意后,可提交局党委会议复议。4、以局党委名义印发党委会议通过的通知或决议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