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经济法绪论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特征:国家干预性,经济性和社会性,多样性,变动性。经济法基本原则:国家适度干预,社会本位,经济公平,经济效益。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调节或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经济法主体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管理机关,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内部组织,个体工商户,承包商,专业户和自然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物,经济行为,智力成果。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所有权,经济职权,经营管理权,法人财产权,知识产权。法律事实:法律所确认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分为行为和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中的调整对象的区别:民法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行政法行政管理关系,经济法经济市场的整体秩序。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的形式: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行为具有违法性。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3、有损害事实存在。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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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的过错。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支付违约金;修理,重作,更换;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特征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由法定数额的股东共同或单独出资形成的经济组织。我国《公司法》所称的公司是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①独立法人:以自身全部财产为限对其负债独立承担责任;②独立的财产分公司:①不具备法人资格:只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责任由总公司承担;②没有独立的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股东人数50个以下,出资数额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方式货币(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特征:公司资本的不等额性,股东人数的相对稳定性,股权转让的限制性(对内:可相互转让;对外: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者应购买该转让的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