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3名学生参加决赛。对于在上届竞赛中成绩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给予奖励名额,凡有1名学生获一等奖,就奖励1名。在当年举行的国际物理奥林匹克竞赛中获金、银、铜奖的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凡有1名学生获奖,也奖励1名。一省所得奖励名额总数以4名为限。承办决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响决赛的名额可增加3名。
地方竞赛委员会如认为有必要,可在复赛之后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加试,以复赛和加试的总成绩作为推荐的依据。加试满分下超过刀分,加试人数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推荐人故的2倍。决定进行加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试办法应经比方竞赛委员会讨论通过,上报全国竞赛委员会备案,并在复赛前向全体参赛学生明确公布。若参加决赛的最后一个名额有两名以上的学生成绩相同,则地方竞委会可对他们采取临时加试,选取成绩最好的1名。
决赛由全国竞赛委员会命题和评定成绩。决赛包括理论和实验两部分,竞赛时间各3小时。理论笔试满分为140分,实验满分为60分。在评定一等奖时,
f可对部分学生增加口试,口试满分为40分。在评选二等奖和三等奖时,口试成绩不计人总分。
第四章命题原则第十一条竞赛命题要从我国目前中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但题目的内容不必拘泥于现行的教学大纲和统编教材。竞赛题目既包括理论笔试题,也包括实验操作题;既要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又要着重考查学生的能力,以利于促进学生用正确的方法学习物理。第十二条预赛、复赛和决赛命题均以全国竞赛委员会制定的(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内容提要》为依据。
第五章报名手续第十三条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每学年举行一次。在校中学生可向学校报名,经学校同意,由学校到地方竞赛委员会指定的地点报名。第十四条各地方竞赛委员会按全国竞赛委员会的要求书面向全国竞赛委员会办公室集体报名。
第六章奖励办法第十五条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只评选个人奖,不搞省。地、市、县或学校之间的评比。根据决赛成绩,每届评选出一等奖15名左右、二等奖3O名左右、三等奖60名左右,由全国竞赛委员会给予奖励。在举行决赛的城市召开授奖大会,颁发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获奖证书、奖章和奖品。第十六条对于在预赛和复赛中成绩优异的学生,全国竞赛委员会设立赛区(以省、市、区为单位)一、二、三等奖,委托各地方竞赛委员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评定。奖励名额根据参加预赛的人数按全国竟委会规定的比例确定。赛区一、二等奖的评定应以复赛成绩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