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科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深圳局)科技管理工作,提高科技项目管理水平,促进科技进步与发展,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深圳检验检疫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项目涉及深圳局承担的各种来源科技项目和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主要包括:(一)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
(二)国家及地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三)总局科技计划项目;(四)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准委)科技计划中立项的科技项目;(五)广东省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六)深圳局科技计划项目;(七)认监委、标准委等部门下达的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八)承接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协作、科技咨询及其他涉及技术服务的项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上述深圳局承担的各种来源科技项目的管
理。对于非深圳局自行立项的科技项目,还应遵循其他相应管理办法。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管理遵照认监委和总局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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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执行。第二章职责
负责深圳局承担的各第四条深圳局科技处是深圳局科技主管部门,种来源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一)贯彻执行总局各项科技管理规定,以及所承担的其他来源科技项目的相应管理规定;(二)负责组织申报总局及其他各种来源科技项目,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科技项目计划;(三)组织本单位承担的各种来源科技项目的实施,并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根据执行情况及时对项目进行调整,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四)负责管理本单位科研成果、评奖及其相关工作;(五)负责会同财务部门管理项目经费,并监督、检查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第三章科技项目立项科技项目立项
其他来源的项目立项第五条本章只适用于深圳局的科技项目立项,参照其相应的管理规定。深圳局科技项目立项采用计划申报确定。第六条项目立项一般包括申报、评审和批准下达三个环节。第七条项目的选择原则:(一)鼓励研究解决一线业务和技术难点;(二)鼓励研究、开发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准确性的检验技术、快速检测方法;研发新的检验仪器和装置,创造性地改造现有检测设备以提高日常工作效率;(三)鼓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