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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立法问题探析
城市房屋拆迁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环节,已经成为实现城市长远发展和整体利益,对城市土地和房屋资源进行再调节的必要手段。拆迁工作中,土地和房屋问题事关大众的根本利益。如何妥善处理好利益分配,既要推进城市建设发展,又要维护好社会稳定,各国政府和立法机构从很多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无不给予特别的重视。一、城市房屋拆迁的立法概况城市房屋拆迁是指拆迁人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经申请批准获得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依法拆除建设外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并对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给予补偿、安置的一系列法律行为。我过宪法规定,国家、全民、集体所有制的财产受法律保护,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房屋作为不动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不可或缺的物质资料,具有重要的经济利益。城市房屋拆迁是城规划和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一方面,它关系到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建设发展的步伐,另一方面,它又涉及到千千万万个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由于,在被拆迁过程中问题多、难度大、情况复杂、甚至可能影响到社会稳定,因此,如果没有国家的积极有效管理和监督,显然是难以平衡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的利益,也难以保障拆迁活动的顺利进行。为此,国务院于1991年3月22日颁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1991年6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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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其附属物,并应该给予补偿的,适用该条例。该条例赋予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全国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为了加强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保障拆迁活动的顺利实施,建设部在国务院的《条例》发布之后,及时制定了《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关于在房屋拆迁中涉及代管房产处理的几点意见》,制定了房屋拆迁的规范格式文本《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会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发布房屋拆迁管理费的通知》,会同国家宗教事务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城市建设中拆迁教堂、寺庙等房屋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经协调,司法部下发了〈〈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下发了〈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作出的批复〉(法复(1996)12号)〉,对法院受理有关拆迁诉讼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全国大部分省、市也制定了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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