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过程中所侧重考虑的划分依据会有所不同。通常,在信息系统划分过程中,应当结合信息系统的现状,从信息系统的管理机构、业务特点或物理位置等几个方面考虑对信息系统进行划分,当然也可以根据信息系统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他的划分依据,只要最终划分结果合理就可以。
(1)安全责任单位
依据安全责任单位的不同,划分信息系统。如果信息系统由不同的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或者说信息系统的安全责任分属不同机构,则可以根据安全责任单位的不同划分成不同的信息系统。一个运行在局域网的信息系统,其安全责任单位一般只有一个,但对一个跨不同地域运行的信息系统来说,就可能存在不同的安全责任单位,此时可以考虑根据不同地域的信息系统的安全责任单位的不同,划分出不同的信息系统。
在一个单位中,信息系统的业务管理和运行维护可能由不同部门负责,例如科技部门或信息中心负责信息系统所有设备和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各业务部门负责其中的业务流程的制定和业务操作,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责任不仅指在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方面的责任,承担安全责任的不应是科技部门,而应当是该单位本身。
一个运行在局域网的信息系统,其管理边界比较明确,但对一个跨不同地域运行的信息系统,其管理边界可能有不同情况:如果不同地域运行的信息系统分属不同单位(如上级单位和下级单位)负责运行和管理,上下级单位的管理边界为本地的信息系统,则该信息系统可以划分为两个信息系统;如果不同地域运行的信息系统均由其上级单位直接负责运行和管理,运维人员由上级单位指派,安全责任由上级单位负责,则上级单位的管理边界应包括本地和远程的运行环境。
(2)业务类型和业务重要性
根据业务的类型、功能、阶段的不同,对信息系统进行划分,不同类型的业务之间会存在重要程度、环境、用户数量等方面的不同,这些不同会带来安全需求和受破坏后的影响程度的差异,例如,一个是以信息处理为主的系统,其重要性体现在信息的保密性,而另一个是以业务处理为主的系统,其重要性体现在其所提供服务的连续性,因此,可以按照业务类型的不同划分为不同的信息系统。又比如,在整个业务流程中,核心处理系统的功能重要性可能远大于终端处理系统,有需要时,可以将其划分为不同的信息系统。
归结起来,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划分为不同等级的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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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可能涉及不同客体的系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