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培训。
第十条计算机安全人员应定期接受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安全保密教育。
第十一条计算机安全教育由科技信息部负责实施。
第二节计算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计算机信息系统关键岗位人员(简称关键岗位人员),是指与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直接相关的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系统开发员、系统维护员、操作运营等岗位人员。
第十三条关键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人事部门的政治素质审查,科技信息部的信息安全教育、业务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f第十四条关键岗位人员上岗必须实行“权限分散、不得交叉覆盖”的原则。系统管理人员、网络管理人员、系统开发人员、系统维护人员不得操作任何业务;系统开发人员不得兼任系统管理员。
第十五条岗位人员调离岗位,必须严格办理调离手续,承诺其调离后的保密义务。涉及基层业务保密信息的关键岗位人员调离单位时,必须进行离岗稽核,关键岗位人员在调离后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六条关键岗位人员离岗后,必须及时注销其用户,并更换相关密码。
第三节计算机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十七条系统管理员安全责任1.负责系统的运行管理,实施系统安全运行细则。2.严格用户权限管理,维护系统安全正常运行。3.认真记录系统安全事项,及时向科技信息部负责人报告安全事件。4.对进行系统操作的其他人员予以安全监督。第十八条网络管理员安全责任1.负责网络的运行管理,检测网络运行状况,实施网络安全策略和安全运行细则。2.合理配置网络应用,严格控制网络用户访问权限,
f维护网络安全正常运行。3.监控网络关键设备、网络端口、网络物理链路,防
范黑客入侵,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安全事件。4.对操作网络管理功能的其他人员进行安全监督。第十九条开发人员安全责任1.系统开发建设中,应严格执行系统安全策略,保证
系统安全功能的准确实现。2.系统投产运行前,应完整移交系统源代码和相关涉
密资料。3.不得对系统设置“后门”。4.对系统核心技术保密。第二十条应用系统、操作系统维护员安全责任1.负责系统维护,及时解除系统故障,确保系统正常
运行。2.不得擅自改变系统功能及相关参数。3.不得安装与系统无关的其它计算机程序。4.维护过程中,发现安全漏洞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第二十一条业务操作员安全责任1.严格执行系统操作规程和运行安全管理制度。2.不得向他人提供自己的操作密码,柜员卡不得借给
他人。3.及时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