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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GPS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GPS车辆监控系统的管理,保证系统稳定运行,为车辆管理单位提供及时、高效、快捷的信息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GPS车辆监控系统包括:车载终端设备、通讯卡、服务器、系统软件、电子地图及监视设备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设备部、保卫武装部、生产部及在公司从事生产、生活的服务单位。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四条运输管理部作为GPS监控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订公司GPS系统管理制度和工作规划,并督促各单位执行,负责GPS车辆监控系统用户架构、用户权限的设置和管理以及对相关人员培训,负责车载终端的运行资费结算及缴纳。第五条运营改善部负责监控系统服务器及系统软件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监控系统软件的升级及与其它系统的集成、接口等工作。第六条设备部负责车载终端的供应。第七条公司自有车辆管理单位负责自有车辆的车载终端的安装、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自有车辆车载终端及通讯卡备件计划提报、领用;负责本单位车辆的GPS监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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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保卫武装部有权对所有车辆进行监控,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对长期在厂内运行的车辆是否安装监控系统进行检查。
第九条生产部负责全公司紧急状态下车辆的调配,有权对监控系统信息进行调用。
第十条承担公司运输业务管理职能单位及从事公司服务的内部单位负责本单位车载终端的安装、维护管理工作,并对所管理的车辆进行监控和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提供车辆监控信息。
第三章自有车辆终端设备安装管理第十一条自有车辆的范围:公司所属并直接管理的车辆,包括运输管理部管理的自有生产车辆(含废钢车、板卷小车),办公室管理的办公车辆,后勤部管理的通勤车辆、清洁车辆等。第十二条车载终端备件计划的提报按公司设备管理专业备件提报流程进行提报,领用按设备管理专业备件领用制度执行。第十三条自有车辆的车载终端安装由各单位自行负责组织,由设备部指定维护单位进行安装及日常维护,本单位车辆管理员在系统中对其进行注册设置。第十四条自有车辆的车载终端由维护单位安装人员进行终端安装,安装单位保证安装线路整齐规范,终端牢固可靠,符合汽车维修规范,安装期间车辆司机禁止观看安装过程。安装完毕司机及安装人员进行签认,安装维护单位、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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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所属单位或管理单位、系统管理人员签认。第十五条车辆入网后,车辆管理单位在5工作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