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库存现金的管理(一)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超出范围的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二)现金出纳员应当对批准后的现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支付申请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原始凭证的填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并及时据以登记现金日记账。财务主管审核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后,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现金出纳员收到现金款项时,必须开具现金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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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现场收取客户现金作为拍卖保证金,必须用信封封存,并让交款者齐缝签字,妥善保管。开据拍卖保证金单,一式三联,一联存根,一联交竞买人,结算拍卖成交价款或者退拍卖保证金时必须收回,一联财务留存。
(四)每日的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15万元,超过部分应及时解交银行。
(五)现金出纳员不得用白条抵库,不得坐支现金,不得设置小金库。
(六)现金出纳员每日清点库存现金并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如发现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及时向财务经理汇报并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来核算,及时查明原因报请总经理作出处理后,再据以转入有关账户。财务经理每周至少对库存现金盘点一次,每月末必须盘点,以保证账款相符。
第十三条银行存款管理(一)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二)银行账户支付权限及印鉴管理1单笔支付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以下或等值外币的票据,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单笔支付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以上或等值外币的票据,需总经理签字审批。2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经理保管,法定代表人章由出纳保管,印鉴保管人出差时需经总经理同意后授权委托指定人员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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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出纳员应当对批准后的银行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支付申请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原始凭证的填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并及时据以登记银行日记账。不得开具空头支票,票据收款人与发票开具人必须一致(除发票开具人书面要求除外)。财务经理审核记账凭证后,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银行付讫”戳记。
4月末,财务经理应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