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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文件
上铁运发〔2010〕161号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
局内各单位,各工程指挥部,各合资铁路公司,电化局上海维管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对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监督,明确安全责任,根据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铁运〔2010〕51号)精神,特制订我局《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请各单位、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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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1条为加强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强化施工地段营业线行车设备的安全控制,建立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共保体系,确保营业线行车的绝对安全,依据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铁运〔2010〕51号),特制本补充实施细则,对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08〕316号)进行补充,以强化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第2条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营业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以及上海铁路局管内国铁和委托铁路局管理的合资铁路。各专用线(含非路产专用线)、办理路企直通运输的非国铁线路(指国铁机车及机车乘务员直通非国铁单位线路,下同)比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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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临近营业线施工类别的划分
f第3条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铁路营业线施工为临近营业线范围(下同),临近营业线施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进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钻探、勘测和各类施工;2.挖掘机、起重吊机、旋挖钻机等自行式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进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作业;3.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进行桥梁钻孔桩、承台等各种基坑开挖施工;4.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进行管桩、CFG桩、高压旋喷桩等各类加固地基施工;5.非自行式施工机械自身高度(或作业时的伸展高度)在机位的水平投影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6.利用定向钻、顶管等方法穿越线路的各类管线施工;7.下穿铁路立交位于既有线两侧的工作坑、基坑及引道施工;8.新建上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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