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局文件
上铁运发〔2009〕451号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运输站段,各合资铁路公司,各地区多经集团公司,各工程单位,各公安处,各工程指挥部、筹备组,电化局上海维管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及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监督,进一步规范施工管理,明确安全责任,现根据我局营业线施工组织管理方式和实际,制定公布《上海铁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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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上海铁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一、主要目的为切实加强全局管内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外委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强化施工地段既有线行车设备的安全控制,建立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共保体系,确保营业线行车的绝对安全,依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运发〔2008〕316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强化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上海铁路局管内国铁和委托铁路局管理的合资铁路。各专用线(含非路产专用线)、办理路企直通运输的非国铁线路(指国铁机车及机车乘务员直通非国铁单位线路,下同)比照办理。三、临近营业线施工的定义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为临近营业线范围。临近营业线施工属于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外委工程建设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有可能影响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临近营业线施工主要包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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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内容:1.进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钻探、勘测和各类施工。2.挖掘机、起重吊机、旋挖钻机等自行式施工机械和运输
车辆进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作业。3.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进行桥梁钻孔桩、承台等
各种基坑开挖施工。4.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进行管桩、CFG桩、高压
旋喷桩等各类加固地基施工。5.非自行式施工机械、上跨铁路的越线架等自身高度(或
作业时的伸展高度)在机位的水平投影侵入既有线栅栏的(无栅栏的为线路路肩、桥梁护栏等以外2m位置)。
6.利用定向钻、顶管等方法穿越线路的各类管线施工。7.下穿铁路立交位于既有线两侧的工作坑、基坑及引道施工。8.新建上跨铁路立交桥主体、防护和支架设施搭设以及桥梁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