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学校章程目录
1学校章程家长学校章程2组织机构(1)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2)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3)家庭教育教科研组(4)家长学校教务组织3岗位职责(1)家长学校校长职责(2)家长学校教务主任职责(3)家庭教育教科研组职责(4)家长委员会职责(5)班级家长委员会职责(6)家长学校班主任职责(7)家长学校教师职责4管理制度(1)家长学校教师考核制度(2)家长学校档案管理制度(3)家长学校检查、反馈、评价制度(4)家长学习考勤制度
f(5)优秀家长考核评比制度(6)家校联系制度(7)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一、家长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家庭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家庭教育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民族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为规范家长学校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办学质量,根据《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和《江苏省中小学家庭教育指导纲要》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庭学校性质:家长学校以未成年人的家长及其抚养人为主要对象,是为提高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而组成的成人教育机构;是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的主要场所;是联系学校、家庭、社会,促进三结合教育网络建设的工作桥梁;是优化未成年健康成长环境,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促进和谐社会、学习型家庭建设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任务:向广大家长宣传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和观念,掌握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方法;向家长介绍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营养保健常识,指导家长进行科学的家庭教育,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引导家长和学校密切联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发挥家庭教育的特殊优势,使之与学校教育互补互促;
f帮助家长加强自身修养,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从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家长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设校长2名,由学校校长、和学生家长代表分别担任;副校长1名,由学校分管副校长担任;委员由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团委负责人、家长学校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人员组成,根据校务委员会职责分工负责。校务委员会下设家庭教育教科研组和教务组,组长由分管家长学校的副校长担任。
第五条设立学校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和班级家长委员会。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委员20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