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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质灾害事件应急预案一、工作原则(一)突发性地质灾难是指山体倒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落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难。(二)地质灾难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治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难防治工作的领导,做好地质灾难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三)发生地质灾难或浮现险情,应马上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地质灾难抢险救灾指挥部,在县、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难抢险救灾工作。(四)在地质灾难防治和应急工作中,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赋予表彰;对玩忽职守,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有关部门要赋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地质灾难等级和灾情报告(一)地质灾难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500万之以下的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值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二)发觉地质灾难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马上向县、乡(镇)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局报告。其他部门或基层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马上转报县、乡(镇)人民政府。速报制度发生特大、大型地质灾难,所在乡(镇)应在接到报告10分钟内以电话等方式速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在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必要时可越级速报陇南市国土资源局,未来每4小时向国土资源局和有关部门报告一次工作发展事情,直到调查结束。发生中型地质灾难,所在乡(镇)应于2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并且速报县国土资源局。发生小型地质灾难,所在乡(镇)应在4小时内向县国土资源局报告。(三)发觉地质灾难或潜在地质灾难隐患点,各乡镇或者村委会要在1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和乡镇政府。国土资源局邀请专家进行鉴定。三、应急机构和职责(一)县地质灾难应急指挥部(平时为县地质灾难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武装部部长、国土资源局、民政局要紧负责人担任副指挥,发改委、财政、交通、水利、气象、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建设、公安、武警县中队、县消防大队、农牧、广电、电信、挪移公司、联通公司、电力、教育、旅游、经贸、安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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