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
(2017年9月)
第一章第一条
总
则
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管理行为,保障上
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培养研究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教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上海社会科学院在读研究生。上海社会科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
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研究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依法治院,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通过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第四条上海社会科学院的研究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
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
f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思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制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积极锻炼身体,增强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第五条实施研究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研究生的合
法权利,教育和引导研究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第六条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教育实行院、所两级管
理体制,研究生院为院部负责和实施全院研究生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各研究所是具体负责和从事研究生教育的主要培养机构。
第二章第七条
研究生的权利与义务
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研究生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上海社会科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2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f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4在思想品德、研究生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