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0年12月1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院长办公会议通过修订)第一部分概要一、为加速培养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高级专门人才,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1998]54号文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总则》,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二、凡拥护我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均可按照本工作细则,向我院申请博士学位。三、我院开展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须具备:有完备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有2届以上毕业博士研究生。开展此项工作前应向学位办备案。四、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第二部分申请条件一、申请人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5年以上。二、申请人所申请博士学位的专业应与已获硕士学位的专业在同一个一级学科内,否则为跨学科申请。三、凡属跨学科申请的或以专业学位硕士、同等学力硕士申请的,须在提出申请的前1年与学位办联系,加试所申请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的3门专业基础课。四、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等领域做出突出成绩,近年来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内,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5000字)或发表3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5000字)并且独立出版1本学术专著;科研成果(有本人署名)至少有1项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奖。五、已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的初稿。六、达到申请系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部分申请材料一、申请人事先与学位办及申请系联系,了解相关情况,确定指导教师。申请人须请2位专家作为推荐人(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其中1人须是我院本专业博士生指导教师),请他们分别出具《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专家推荐表》。二、每年11月10日~20日,申请人向学位办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的硕士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二)申请人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原件,复印件各2份),(三)申请人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各2份),(四)申请人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清单(注明获奖情况,2份),(五)《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