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
f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67、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68、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任免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超过三个月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辞职。69、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任职不满一年的、正在接受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司法机关调查或者审计机关审计的不得提出辞去领导职务。70、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71、领导干部因公辞职,应当在接到党委(党组)通知后7天内,向任免机关提出辞去现任职务的书面申请。72、被责令辞职的干部应当在接到责令辞职通知后15天内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73、被责令辞职的干部若对组织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责令辞职通知后15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党委(党组)提出书面申诉。党委(党组)接到申诉后,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并在一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干部本人。复议决定仍维持原决定的,干部本人应当在接到复议决定后三日内向任免机关提出书同辞职。74、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
f领导职务。75、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76、干部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
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77、领导班子换届或届中调整时,应有计划地进行干部交流。每次交流干部的数量,一般不应超过领导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一。同一地方或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交流。
78、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
79、公开选拔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