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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的支出予以资本化。(二)铁路线路中的部分资产具有通过大修实现局部更新的特点,为避免成本重复列支,对线路中的钢轨(包括道岔)、轨枕和道砟不计提折旧,其后续支出予以费用化;为消除路基、桥梁、隧道的严重病害进行的局部修理,其
f后续支出予以费用化。(三)成段更换接触网、成段更换电力贯通线、电务整站(整套、成段)
联锁设备更新支出予以资本化。(四)各项设备的更新、制式改变或升级支出予以资本化。(五)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准则
处理。发生的装修费用,符合固定资产准则可予资本化的,应在两次装修期间、剩余租赁期、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三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直线法单独计提折旧。
(六)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合理进行摊销。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当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第二十六条企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则、范围、方法、依据、审批等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办法》确定。
第二十七条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扣除净残值后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第七章固定资产的运用及动态管理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的增减动态和使用状态的变更,必须由各单位的技术、设备或其他管理部门根据有关动态变更文件或命令填制动态凭证,调整技
f术履历簿和档案,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按规定手续进行账务处理,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新建、扩建、改建、购置。(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逐项进行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根据固定资产登记对象(见附件3)分别计算单项固定资产价值,编制“新建(购置)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财固5)”,并附竣工决算和竣工图纸技术资料,与资产接收单位办理交接手续,技术业务部门应及时将“新建(购置)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财固5)”交财务部门。对既有土建工程又有设备购置的综合性新建、扩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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