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此外,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不包括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
f资产,还应考虑弃置费用;对于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单独计价的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
第十九条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在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时,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暂估入账,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原已计提的折旧额不再调整,并根据剩余使用寿命重新确定折旧率。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一般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由建设单位向接管企业提供“竣工验收项目资产估价入账明细表”和实物清单;接管企业根据“竣工验收项目资产估价入账明细表”和实物清单暂估入账,待建设项目正式验收并办理竣工决算和资产交接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第二十条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一)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三)线路中的钢轨(包括道岔)、轨枕、道砟。
(四)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和以融资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五)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在实际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
f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年限平均法基本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见本办法附件2。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和减值第二十三条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重新预计使用寿命;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第二十四条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下列后续支出,按以下规定处理:(一)固定资产的整体更新和成段更换改造、功能性升级、加装改造、改扩建等提高固定资产性能或延长使用寿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