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定。(二)按规定及时办理规定范围内固定资产的处置批复手续。(三)制定对所属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运用的考核办法,并进行检查考核。
f(四)对所负责投资的固定资产经济效益进行分析和后评价。第八条所属企业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权限。(一)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配置、调配企业内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享有固定资产处置权,即所属企业可根据总公司规定,自行决定除总公司审批权限范围以外的固定资产的报废、出租和转让等。(三)享有在总公司规定的范围内对固定资产进行投资、抵押、担保、更新改造及大修理支出自主权。(四)对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有效监督检查。第九条所属企业对固定资产管理承担的责任。(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总公司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定。(二)建立适合企业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正常使用。(三)及时提报联合采购固定资产需求,办理所属单位上报的固定资产增减动态及使用状态的变更批复手续,对需由总公司审批的应及时审核,并报总公司审批。(四)制定固定资产管理业务流程,明确固定资产的取得与验收、日常保管、处置与转移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
f节业务情况,保证固定资产管理业务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五)制定对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考核指标,并进行检查考核。
(六)对所负责投资的固定资产经济效益进行分析和后评价。
第十条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建立固定资产归口、分级管理制度,明确计划管理部门、物资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的职责权限,确保固定资产管理权责明晰、责任到人,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计划管理部门负责立项、经济评价等前期工作;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购置、处置等管理工作;使用部门负责运用维护、修程修制、报废技术条件审查等管理工作;财务部门负责价值管理等财务工作。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按其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综合分类。(一)生产用固定资产,指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包括基层站段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二)管理用固定资产,指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三)销售用固定资产,指销售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四)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指不直接用于生产经营而用于职工物质文化、科教等方面的固定资产。(五)租出固定资产,指在经营性r